数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时间:2016-10-31点击数:

 一、总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和《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基本条件与奖励标准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者;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3、新生(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暂依据报考志愿、录取情况来确定,今后逐步过渡到按入学考试总成绩评定。

     新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上线录取的或推免录取的,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新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调剂录取(含校内调剂)的,可获得新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

  4、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6000元,具体名额分配由学校下达。

  5、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及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三、 评审组织与程序

1、学院成立5-7人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个人自主申报时间118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时间:1116日前,学院依实施细则进行初评。

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学校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评分细则

1、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由综合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等三方面进行考评。

2、综合素质

评委针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从事科研能力与潜能、参加学术与集体活动、关心集体与社会服务、取得的荣誉称号等方面进行打分(满分为20分),对班委各方面的工作进行打分(5-1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项得分。

3、课程学习成绩

1)学生所有成绩均以正态分布标准化计算标准分,均值80分,方差10

2)公共课成绩(各门课程成绩的标准分乘以学分再乘以1.0之和);

3)学科基础课成绩(各门课程成绩的标准分乘以相应学分再乘以1.2之和);

4)专业基础课成绩(各门课程成绩的标准分乘以相应学分再乘以1.1之和);

5)选修课成绩(各门课程成绩的标准分乘以相应学分再乘以1.0之和);

6为充分体现研究生不同时期的考察重点,确定不同的分值:二年级研究生累加(2)、(3)和(4)除以相应总学分得到的平均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60分,第二名得55分,第三名得52分,第四名得49分,第五名得46分,以下以公差为0.5分类推,每位同学至少得2分,并列名次取相应分值的平均值;三年级研究生根据(5除以相应总学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25分,第二名得22分,第三名得20分,第四名得18分,第五名得16分,以下以公差为0.2分类推,每位同学至少得1分,并列名次取相应分值的平均值。

4、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学科专业竞赛等方面。

 (1)学术论文按《苏州科技学院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计算相应分值,增刊、专刊、会议论文集等论文不在计算范围内。

  (2)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

 

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省立项省资助项目

20/

省立项校资助项目

15/

校立项校资助项目

10/

校立项院资助(学院)项目

5/

 (3)学科竞赛,包括全国“挑战杯”、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家级竞赛。

 

 

学科专业竞赛

全国一等奖

60/

全国二等奖

40/

全国三等奖

20/

省级一等奖

15/

省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鼓励奖、成功参赛奖

5/

 

4)其它类型科研成果得分参照《苏州科技学院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5)累加(1)至(4)各项得到科研总分。

6)几点说明:

   ①论文必须正式发表,且学生为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的100%计),或者学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按相应分值的40%计)。

   ②各类“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结题分别按表中分值的50%计,同一课题既是省级项目又是校级项目的,按省级项目计算分值,不累计

   ③学科竞赛团队获奖以相应获奖作品分值的两倍除以团队人数计算。同一作品获奖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不再重复。

5、总得分=综合素质得分+课程学习成绩得分+科研成绩得分,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总得分高低,按照校分配名额来确定初评结果上报学校,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6、对在某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可不受上述计分的限制,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附 

1申请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要制作PPT,从综合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等三方面向评审委员会做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

2、未尽事宜均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本细则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起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理学院

                                                  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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